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衡阳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石鼓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时负责松木工业园人员申请认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石鼓区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凡在石鼓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到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我区指定衡阳市华程医院(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照一寸照片在医院免费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
体检时间:第一批次为2023年6月10日到7月5日(周日除外),第二批次为2023年10月10日到2023年10月25日(周日除外);
具体地址:衡阳市华程医院门诊五楼健康管理中心(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号,原老市公安局),可乘坐103路、104路、101路、105路、112路、156路、158路、161路、305路公交车到新大桥站(船山大桥)——往西步行250米至衡阳华程医院。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6月9日8:00—6月21日17:00,第二批次为10月9日8:00—10月20日17:00。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石鼓区行政区域的,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石鼓区教育局,且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到石鼓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
(1)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建议错峰进行。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第一批次申请人员请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节假日除外),第二批次申请人员请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到石鼓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石鼓区蔡伦大道华耀城商务中心,虎形山公园对面)进行现场确认,交通:市内可乘坐161、165、171路公交车。
石鼓区政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全部带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区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指定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专家审查
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颁发证书
石鼓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查阅石鼓党政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有"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
(1)邮寄:通过邮政EMS快递送达,货到后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费;
(2)现场领取:领取地点为石鼓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具体领证时间再另行通知。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认定机构告知申请人就读高校,再由就读高校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