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双峰县教育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双峰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段6月12日08:00- 6月30日17:00
第二段10月7日08:00-10月20日17:00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①选择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双峰县的,认定机构为“双峰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双峰县教育局”。其中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体)局。
②确定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③上传照片、完整填报信息、确认提交: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需在网报系统内准确填写邮寄地址(本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一律采取邮寄方式,申请人证书领取方式需选择“邮寄”)。信息填报完整后,核对并确认提交。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过程中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双峰县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及在网报系统里发布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体检、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第一段7月3日-7日,第二批次另行公告。
确认地点:双峰县教育局、双峰县人民医院(详见网报系统内《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③两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领取体检表并参检。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证书颁发
双峰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办法,按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写的邮寄地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