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天元区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天元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5)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
上半年:6月14日08:00-6月30日17:00;
下半年:10月9日08:00-10月24日17:00。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进行。凡向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自行选择选择下述列举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可选择的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恺德医院。
3.确认
(1)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确认方式: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段为7月3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第二段为10月30日-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人员情况需要,避免申请人扎堆来现场确认,我们将在网上申报结束后通过网报系统给申请人留言的方式给每位申请人安排一个现场确认的时间段,请申请人注意及时登录网报系统查看留言,如无特殊原因,须按各自的时间段来现场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一楼117办公室。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非株洲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湖南省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号、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4.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以网报系统留言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向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书。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第一段的领证具体事宜将于7月底左右、第二段将于11月底左右通过网报系统给申请人留言的方式通知每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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