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202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桃江县行政区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教育局(户籍在桃江或者在桃江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6月5日08:00—6月21日17:00。
(二)体检
我县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指定体检医院为桃江县中医医院(地址:桃花江镇建设路292号健康管理中心)。体检表由认定机构委托医院提供,在体检表上申请人须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体检开始时间为6月5日起至6月30日止。原件须有医生签署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桃江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春季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现场确认地点:桃江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四楼)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网报系统(http://app.jszg.edu.cn)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专家审查
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申请人请注意登录网报系统或浏览桃江县公众信息网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六)证书颁发
在认定工作完成后,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确保联系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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