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2.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3.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凡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湘西州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网上申报的时间为一年2次:
第一次:6月14日08:00- 6月29日17:00。
第二次:10月9日08:00-10月20日17:00(暂定),具体以省教育厅下发的补充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1)时间:
第一次(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6月29日-7月5日;
第二次(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10月27日。
(2)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站台下)。
(3)体检:申请人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好后,提前到湘西州人民医院老院区健康管理中心(吉首市厂坪巷10号)进行体检(空腹体检,当天可出结果。该医院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上午8:00-12:00上班;法定节假日休息)。现场审核时提交近期内体检合格证明。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泸溪县辖区内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1)时间:
第一次(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7月7日;
第二次(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10月27日。(暂定),具体以省教育厅下发的补充通知为准。
(2)地点:泸溪县武溪镇屈望社区沅水湾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体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体检:申请人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好后, 提前到泸溪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空腹体检,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00,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以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原件。
(2)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彩照4cm*3cm,反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机构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按当年的认定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安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7月20日前,11月19前各认定机构分别将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认定通过人数报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
(四)颁发证书
1.时间:第一次:8月;第二次:12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地点:泸溪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机构发放证书地点与现场确认同一地点,为“泸溪县武溪镇屈望社区沅水湾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体育局窗口”)。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注:教师资格证书需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做好登记。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务必按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