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南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第一段6月12日08:00—6月23日17:00;第二段10月9日08:00—10月20日17:00。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教育局(户籍在南县或者在南县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选择对应认定机构“南县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该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国家统考”);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类型务必选择“师范生免试认定”,否则系统将无法核验,认定不能通过)。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检
我县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指定体检医院为南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为6月12日-6月30日(第一段,节假日除外)和10月9日-10月27日(第二段,节假日除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直接送交南县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
注:(1)体检时申请人准备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第一页贴照片处。(2)周一到周五空腹进行体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体检前三天忌烟酒,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女性避免生理期,孕期女性体检时注意说明。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完成后,请携带相关材料(确保资料齐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段6月26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第二段 10月23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教育窗口(南县山南巷与走马湖路交叉口东南方向40米)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4. 证书颁发
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县教育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南县教育新闻”进行公示。申请人请查阅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