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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修订)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4-01-03 09:27分类:自考阅读:31 分享
文章导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专业开考情况,我省组织修订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考试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次调整专业的考试计划(2023年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教材明细可点击链接查看。

(二)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待教育部发布专业基本规范后,再另文公布专业新考试计划。

(三)停考过渡期专业不再公布新考试计划,考试、毕业等相关安排按停考文件执行。

二、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具体安排

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期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

过渡期内,考生按照旧考试计划考试,按旧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2025年10月起,考生须按新考试计划考试。2025年12月,毕业办理最后一次按照旧考试计划申办;

2026年1月1日起,考生须按新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三、课程替代

(一)新旧课程顶替原则

1.本次课程顶替分为“对应顶替”和“选择顶替”。新旧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以及统考课程在“对应顶替区”,原则上按照“1门顶1门”的方式由信息系统自动顶替;其他课程在“选择顶替区”,原则上按照“任意一门顶替一门”的方式由考生自主选择顶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完成自主“选择顶替”,信息系统将按规则自动顶替。课程对应关系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

2.课程顶替只能在同一专业中进行,不同专业的课程顶替规定不同,不能跨专业进行。

(二)2025年10月起执行新考试计划后,在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进行课程顶替基础上,在籍未毕业考生根据专业新考试计划报名参加未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按照专业新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三)2025年10月考试起报名的考生,按照新考试计划要求参加考试,无需使用课程顶替。

(四)已停考专业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继续有效。考生可从现行开考专业中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按照我省自学考试课程转mk相关规定将已通过课程成绩转入相应新专业。剩余未通过课程根据相应新专业考试计划,选择新专业课程设置内课程报名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从相应新专业申请毕业。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重要信息,合理做好学习、考试、论文、毕业等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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