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进人才,一般当地政府会发布一些吸引人才的政策,贵阳贵安发布的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实施细则就有人才子女在贵阳贵安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以及人才非贵阳贵安户籍子女的就学服务政策。
本细则适用的对象包括省级优才卡、“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A、B、C、D、E 类)持有人子女(以下简称“人才子女”,含“两院”院士直系<外>孙子女),不适用“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F 类持有人子女。
申报原则与程序
第四条 “优才卡”持卡人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的,按照《贵州省“优才卡”服务指南》相关规定安排就读;“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A、B、C 类)持有人子女入学政策参照省级优才卡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其中,申请入读(转入)幼儿园、小学、或初中的,由持卡人服务(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局安排就读;申请入读高中的,需达到其中考参考地对应类别高中阶段学校最低控制线,结合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安排就读;申请转入高中的,按照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安排就读。第五条 “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D、E 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转入)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的,按照以下规定安排就读。
(一)申请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的:
1.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由持卡人服务(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2.申请入读民办幼儿园的,由持卡人服务(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3.申请入读公办或民办高中的,需参加统一中考,并达到其中考参考地对应类别高中阶段学校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结合学生中考成绩和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二)申请转入幼儿园、小学、初中或高中的:
1.申请转入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由持卡人服务(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2.申请转入民办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公办学校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第六条 人才非贵阳贵安户籍子女在贵阳贵安就读、升学的,享受贵阳贵安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其中需在贵阳贵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人才子女在贵阳贵安入学的,应在每年 3 月底前提出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结;转入贵阳贵安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 1 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学期开学后 1个月内办结。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贵阳贵安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二)人才本人身份证、人才本人或委托监护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三)未在贵阳贵安参加中考需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就读的,需提供学生中考成绩和中考所在地划线情况,或提供中考所在地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报对象可在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进行申报,也可就近到贵阳贵安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核实,提出建议意见,分别转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申请应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转办,转学申请应于每学期开学前 2 周内统一转办。
(三)办理。市、县两级教育局接到相关资料后,根据学段分级管理原则,按程序完成办理。
第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外,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行为已经在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督促转至其他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