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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生公费教育招生录取及培养管理要求

2024-01-18 09:36分类:高考阅读:67 分享
新闻导读
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河南省高等院校面向师范专业本(专)科生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有关定向培养经费,学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教育管理制度。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为定向县(市)培养紧缺薄弱学科、学有专长并胜任县域教学的各类教师,为城乡基础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招生录取

第四条 公费师范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要求,实行“省来县去”政策,即: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定向县(市)就业。

第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所属学校师资需求的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年度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制定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六条 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河南省户籍,具备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培养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招生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引导优质生源报考。

第八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对拒签*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公费师范生专项录取资格。

培养管理

第九条 培养高校、定向县(市)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协同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培养高校遴选建立公费师范生优质实践基地,配合培养高校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管理,关注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

第十条 培养高校要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按照德才兼备、一专多能、面向城乡、强化实践的原则,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系统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要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热爱教育事业,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要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ms、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要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落实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

第十一条 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县(市)同意后,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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