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经有关部门授权,现将2023年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人员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告如下:
级别 |
合格标准 |
初级 |
各科目均为113分 |
中级 |
各科目均为108分 |
拓展阅读:报考条件(以2023年为例)
(一)报考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2001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根据《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有关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8.报考当年毕业的在校博士生。
(三)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时,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只需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地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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