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安排及程序。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录取工作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录取备案有关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录取基本程序如下。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综合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职院校可根据人才选拔要求确定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有关合格标准并提前公布,不合格考生可不予录取。
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3.各高职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对各院校专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4.经省教育考试院核查后,各高职院校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5.各高职院校公示完成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单招录取备案手续。录取备案后,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6.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特长生招生政策。
有关高职院校须参照国家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模式,制订本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应限定在有关艺术体育比赛获奖或取得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方可报考)、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并提前在单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职院校要严格组织艺术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职院校依据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事项。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其中,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