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加分登记表》并交报名点。
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市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稳妥做好“专升本专项计划”过渡工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7.稳妥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并填报相关高校和专业志愿,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各招生本科高校要根据本校制定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细化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办法,严格招生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8.从严执行考试加分政策。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可享受录取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1)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2)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3)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9.严格落实免试政策。免试政策包括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2类:
(1)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免试入学。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本科高校要全额录取;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本科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依据考查结果、考生志愿、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10.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招生本科高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