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贵州2024年度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笔试考试的考生还需要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只有全部通过的考生才有被录用的资格。
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面试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需参加体能测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组部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能测评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向社会发布。
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负责。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需在当日或现场复核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二)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4年12月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能取得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