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是直属统战部领导,教育部、统战部、广东省三方共建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一起来了解一下暨南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暨南大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运动训练专业在石牌校区体育学院培养。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广东省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暨南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暨南大学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总数
我校招生项目包括:篮球、足球、田径(田赛、径赛)、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游泳。招生计划总数为42名,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各项目最终招生人数视我校生源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而定。各项目具体如下。
备注:最终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6850元/学年。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具备招生项目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 注册报名
1.注册报名渠道。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2.注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验证报名资格并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考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
注册时间:2024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3.报名:已完成注册考生在“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相关信息不允许修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注:考生报名应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时间(部分分区统考时间衔接紧,避免冲突),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生应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2023版)》准备文化考试,并于2024年3月23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方式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后续通知。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在80分以上分项目、分性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分项目、分性别体育专项成绩控制分数线内的人数最多不超过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1倍(采用四舍五入,如遇到同分情况可增加比例);项目之间、性别之间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进行横向比较。
3.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录取排序规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招生项目计划数分项目、分性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
5.计划调整办法:
若某一项目第一志愿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项目,按照篮球→乒乓球→游泳(男子)→游泳(女子)→足球→羽毛球(男子)→羽毛球(女子)的项目顺序依次增加,每轮每个项目增加1个计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如调整后第一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二志愿某一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计划调整办法同第一志愿。
6.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以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