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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4年从优秀村(社区、居)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通知

2024-01-24 10:47分类:公务员阅读:41 分享
文章导语

海南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海南省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居)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招录对象,招录条件,报考程序,考试等具体情况。

一、招录对象

我省现任优秀村(社区、居)党组织书记(主任)。

二、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28日至2006年2月2日期间出生);

5.连续任职满五年以上,或累计任职达到六年以上(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2日);

6.应在2024年2月2日前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

(1)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2)受地级市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

(3)担任县(市、区)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任职村(社区、居)在民族自治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为《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琼人社发〔2015〕177号)确定的60个乡镇;

(5)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连续2年年度考核优秀的。

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2日。

(二)报考人员仅限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位(职位表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居)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1月29日8:00至2月2日16:00期间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同时提交《海南省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居)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附件2),乡镇(街道)党委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资格审查时应征求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意见。2月2日16:00后乡镇(街道)党委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分别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县(市)委组织部于2月27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基本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于2月27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

报考人员须于2月27日9:00至2月29日17:00期间及时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非少数民族县(市、区)招录职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选的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少数民族县(市)招录职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选的比例应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核定,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3月12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基层行政工作能力,侧重对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查。

笔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非少数民族县(市、区)线;(2)少数民族县(市)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中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4月10日后不再进行递补。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1)非少数民族县(市、区)线60分;(2)少数民族县(市)线58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以下三类事项予以加分。第一类事项,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居)集体获得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地)级及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的,加4分;获得国家及其工作部门表彰的,加5分。第二类事项,任职期间个人担任县(市、区)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3分;担任市(地)级及省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担任国家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5分。第三类事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连续2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加3分。获得多层级表彰或担任多层级职务的,仅按最高层级的表彰或担任最高层级职务分别加分一次,可选择其中两项累加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项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2日。

面试前,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加分事宜进行审核、并在面试人选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县(市)委组织部将加分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报省委组织部。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加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加分值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海南省从优秀村(社区、居)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暂行办法》(琼组通〔2018〕87号)等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超过此时限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审批及备案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本县(市、区)政府网站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当按照录用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七、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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