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东公务员省考笔试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9︰00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一般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和申论》。笔试大纲见附件4。
2.笔试时间
2024年3月16日 下午
2∶0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15—6∶45 《申论》(含《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公安专业和申论》)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成绩×6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安专业和申论》成绩×50%。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同一职位(组)招录人数1—3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录人数4—5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2.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的向下取整数值,分别为笔试成绩前10名和前12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部分招录职位(见职位表)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为《公安专业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