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务员笔试和面试两项考核后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体检、考察内容以及公示、录用的具体情况。
体检、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职位)的报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
递补录用与调剂补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如无人报考、无人入围的职位较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面向符合空缺职位要求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进行调剂补录(具体以届时所发公告为准),录用人员需在录用单位服务满5年。
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报考咨询电话(附件5)。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或相关考区联系。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