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重庆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申论2”和“申论3”,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3”,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还须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具体安排为:
3月1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1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
上午 9:00—10:00 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月16日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体能测评、面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24年4月17日至26日期间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等后续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2.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4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将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24年4月18日至26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至28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等招录机关有关职位(详见附件1)在面试前还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招录机关原则上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公布方式可通过公告形式在面试考场或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