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详见《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河北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河北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冀的市级及以下单位、省驻市的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含2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前文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考察内容
笔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二)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
(三)公布笔试成绩。2024年3月26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报考面向所有公务员遴选职位和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选调生,如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面试
(一)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登录遴选机关网站查看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公告。原则上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遴选机关网站面试公告。
(三)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遴选机关应及时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30%+面试成绩×70%)×60%。
体检与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表》中公布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遴选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一般在面试结束后进行。
(二)考察。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需要回避、有无服务年限要求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