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文件精神,体育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考试分值40分。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自觉地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形成健康第一的理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落实教会、勤练、常赛的体育教学改革,切实增强体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报名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考试分值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与健康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大市外回中心城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无学校日常体育项目。
2.集中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当地体育集中考试组织实施机构(直属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该机构统一安排测试。
(2)选测项目:选测项目由5项组成,即游泳、足球运球和3项随机项,随机项在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等6项中公开抽签3项产生。考生可在5项选测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分值20分;其中游泳选测项已于2023年9月完成,已参加游泳选测但未获满分考生可在另外4个选测项目中增测1项,取最高2项成绩。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执行;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其他区(县、市)自定,具体如下:
区域 |
阶段 |
时间 |
参加对象 |
考试项目 |
考点 |
实施主体 |
海曙区 |
第一次 |
4月18日- 4月21日 |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mk考生除外) |
集中考试项目 |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
海曙区 教育局 |
第二次 |
4月27日 |
缓考考生 |
集中考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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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
中长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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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5月5日 |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
中长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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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市直属学校 |
第一次 |
4月18日- 4月21日 |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mk考生除外) |
集中考试项目 |
宁波 四中 |
江北区 教育局 |
第二次 |
4月27日- 4月28日 |
缓考考生 |
集中考试项目 |
|||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
中长跑 |
|||||
第三次 |
5月5日 |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
中长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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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国家高新区 |
第一次 |
4月18日- 4月24日 |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mk考生除外) |
集中考试项目 |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
鄞州区 教育局 |
第二次 |
4月30 日 |
缓考考生 |
集中考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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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
中长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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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5月6日 |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
中长跑 |
五、有关规定
(一)考试项目组织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方案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准,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集中考试项目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2024年继续采用获得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法定检测资格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准考证、IC卡等,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
(二)报名与成绩互认
1.大市内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向初中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由其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完成网上报名。
2.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参加集中考试项目测试,也可以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集中考试项目测试。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成绩由就读学校考核并提供成绩证明,并报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集中考试项目测试,除参加必测项目中长跑外,还需选择3项选测项目,其中已参加去年游泳选测但未获满分可在另外4个选测项目中增测1项,取最高3项成绩;4项成绩总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成绩。
(三)mk及缓考
1.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对其他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或因疾病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可以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60%计入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考生申请mk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