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杭州市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启动积分入学的受理工作,但是很多家长对积分入学政策并不是很了解,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1.问: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区?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具体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实施。
2020年起,市区小学招生开始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2.问:哪些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使用谁的积分?
答:年满六周岁且在市区小学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前(通常为每年6月下旬,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已持有市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适用的是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积分;父母双方都申请积分的,使用积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积分。
3.问:什么时间申请积分?到哪里申请积分?怎么查询积分?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子女入学当年的4月10日前(如果4月10日为休息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申请人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或通过“警察叔叔APP”提出积分申请。
可计分指标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取得,积分核定、查询和异议处理等由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4.问: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务已申请过居住证积分的家长,是否还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学?
答:申请人已参加常态化积分,并已获得积分的,不必重复递交。
需要注意的是,常态化积分将会根据共享获取的信息每月定期自动核算相关分值,您可前往“警察叔叔APP”积分查询模块查看,无法获得共享数据的信息需您自行重新提交材料审核后赋分。
5.问:当年6月申请积分落户的家长,是否还需要申请积分入学?
答:我市2024年度6月将组织一次积分落户申请,如孩子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已将户籍迁入杭州市区的,按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安排入学,不再参加积分入学。
如在招生工作开始时,尚未办理落户的,仍按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适用积分排序入学。因此,建议家长在4月10日前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后续可根据情况灵活选择。
6.问:申请取得居住证积分后,需要积分申请人自己把积分提供给教育部门或学校吗?
答:不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从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取得本区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不需要积分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积分。
7.问: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还需要办理报名手续吗?
答:有适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不论是否申请了居住证积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一般为5月中下旬)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为子女完成入学报名,报名后按照教育部门公告的时间进行信息核验。
8.问:教育部门获取积分后,将如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答: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按学区排序、全区统筹”的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对符合就读条件适用积分入学的儿童按照父母(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如多人适用积分相同,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录取安排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取安排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异议核实成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并应及时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9.问:申请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哪几种情况下不适用积分入学?他们还能在市区入学吗?
答: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双方均未按要求在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今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
上述两种情况虽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条件,这些适龄儿童的父母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完成入学报名和信息核验。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这些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学。
10.问:适龄儿童父母均申请积分的,双方的积分是否可以累加使用?
答:不可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子女入学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只使用父母二人中积分高、排名靠前一方的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