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4上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日—12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7日—21日。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认定。
认定机构
1.吉林省户籍人员、持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4.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认定时间和流程
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认定时间为4月1日至7月26日。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日—1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7日—21日。持《师范生教师职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第二批次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现场确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具体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发放《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9.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吉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