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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新方案一览

2024-04-09 10:34分类:高中辅导阅读:324 分享
文章导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方案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高考开始执行,2027年高考起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加分政策有哪些?

政策内容

(一)烈士子女考生(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下同)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具有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7年高考起取消该地方性加分项目。

(七)具有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以下简称“川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川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7年高考起取消该地方性加分项目。

(八)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山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蒿川4个乡(镇)户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

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且高级中等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九)同时符合第(一)条至第(八)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优先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1 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高考开始执行,2027年高考起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宁招委〔2018〕11号)同时废止。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解答

一、本次高考加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中央有关精神,本次高考加分改革从2024年高考开始执行。一是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面向所有高校投档使用。二是将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高校加20分投档、报考区外高校加10分投档的政策,统一调整为报考区内外高校加10分投档。三是将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高校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并于2027年高考开始取消该加分项目。四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山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蒿川4个乡(镇)户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五是将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以下简称“川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外高校加10分投档调整为报考区内高校加5分投档,并于2027年高考开始取消该加分项目。六是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本次高考加分改革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本次高考加分改革依据中央有关精神,坚持分类指导、精准规范的原则。在制定过程中,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分政策从全区考生精准到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考生;川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使用范围由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调整为报考区内普通高校;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满足在实施区域内有3年完整户籍、3学年完整学籍、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经历的“三统一”要求。

三、本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执行时间是怎么考虑的?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因此,本次高考加分改革充分考虑了教育的周期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同时还考虑了目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实际,给考生、家长、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四、本次高考加分改革还有哪些配套措施?

本次高考加分改革后,我区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一是依规增加本科预科计划和区内高校本科招生专项计划总量;二是持续在政策、资金、项目、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山区、农村倾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加大“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缩小山川、城乡教育差距,让教育高质量发展惠及更多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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