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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4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政策内容

2024-04-15 09:37分类:高中辅导阅读:171 分享
文章导语

辽宁省2024年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辽宁省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实施区域和报名条件有哪些?

一、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范围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我省两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宽甸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康平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

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实施区域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的 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 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二、报考条件

(一)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

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 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均具有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教育部规定,有关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 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按照我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4.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汇总有关信息建立台账并做好相应的资格审核筛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四、资格审核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学籍资格。

2.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审核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资格。

3.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考生类别(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

资格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单位)根据本地(单位)实际制定。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审签材料务必留存备查。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专项计划有关招生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由招生高校自行审核。

五、时间要求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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