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升本录取体制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考试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统一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而综合评价则关注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一)录取体制。
我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全省统一划定的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本科高校择优录取。原则上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二)录取批次。
我省专升本录取分为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录取时,分别划定各专业大类(专业)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的顺序录取。建档立卡专项批,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三)志愿设置。
专升本招生录取志愿设置为每批8个平行志愿。符合建档立卡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建档立卡专项批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通批志愿。
(四)投档原则
1.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对达到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2.各专业大类(专业)考生录取成绩排序规则。体育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
其它专业大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
3.投档后,若考生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高校。
(五)体检结果使用。
招生本科高校录取时须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专业性质、特点提出的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对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本科高校不能因其残疾不予录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有关高校可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