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学校,是四川省、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办好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教育。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2024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省体育类运动康复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相应批次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