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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资料要哪些?

2024-05-29 10:31分类:高中辅导阅读:60 分享
文章导语

南山区已经公布了2024年居住登记申请学位的相关材料要求,包括居住登记时间、租房合同等,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的材料。

资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4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台湾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4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02室,咨询电话:26407885)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无法提供的,提供军人现役身份、与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等情况说明)。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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