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市教育局正式公布了2024年中考招生政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管理、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招生细则,并组织实施。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按照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确定的招生时间,在市考试管理中心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集中录取、审查确认。
二、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规定
(一)招生资格。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以及新建未满三年的一般普通高中,方具备招生录取资格。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一般普通高中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受到“停止招生资格”处理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生,均不得分配招生计划。
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实际需求,提出特长生招生申请(含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经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招收特长生。
(二)招生范围。坚持推进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地处设区市城区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主要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市属学校: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主要面向宝塔区、安塞区招生;宝塔区属学校:延安市新区高级中学主要面向宝塔区招生),并按比例继续压减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到2027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域范围内招生。
市属普通高中特长生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特长生在本县(市、区)域范围招生。志丹县高级中学足球特长班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
1.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级核准、省级备案制度。县(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及分配,市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提出及分配。市教育局按照“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适应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的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数、申报计划、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及规模、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往年招生等情况,核准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达执行。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统招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计划。
全市统招计划。地处设区市城区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陕西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市新区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主要招生范围外的县(市、区)域所属初中学校(含民办)。
县(市、区)统招计划。县(市、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定向招生计划。省级示范、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含民办)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定向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
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志丹县高级中学足球特长班招生计划根据训练组队需要确定。
三、规范组织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各80分,体育与健康、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各60分,满分820分,以原始分数计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划分标准与比例、分数与等级转换办法等按照延市教基〔2020〕14号执行,以等级呈现并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评价,并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方式呈现。
3.定向生资格。初一年级在初中生源学校入学并建立正式学籍,连续三年在该初中生源学校就读且学籍一直在该校的应届毕业生。因大病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因素正常转学并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但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且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初中生源学校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定结果,于7月8日前在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s://124.116.27.122:8084/)完成定向生资格标识工作。
4.录取必备条件。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等级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当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为2个及以上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八年级学生首次参加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可申请下一年度补考,并以首次考试成绩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个维度中2个B等级以下者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一个C等级以下者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予录取,2个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音乐、美术须达到合格等级。
(二)招生最低控制线
1.统招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会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2024年市上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县(市、区)提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意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填报志愿录取前函报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2.特长生招生最低控制线。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志丹县高中足球特长班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本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自主选择户籍地或学籍地其中之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并参加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全市统招志愿、县(市、区)统招志愿、定向志愿、特长生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诱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
1.全市统招志愿。陕西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市新区高级中学主要招生范围外的县(市、区)考生可根据3所高中下达的生源初中学校(即考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全市统招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县(市、区)统招志愿录取。
2.县(市、区)统招志愿。可填报1至6个统招志愿学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学籍、户籍信息以中考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3.定向志愿。只能填报1所学校,须和县(市、区)统招A志愿相同,定向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被县(市、区)统招志愿录取。
4.特长生志愿。只能填报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且参加该校专业测试合格的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
(四)招生录取
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实行特长生、全市统招生提前录取,定向生、县(市、区)统招生统一录取,并同步公布录取结果。
1.特长生录取。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划定合格线及结果公示等工作。各招生学校务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将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所在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报市考试管理中心。依据专业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由招生学校公布)排序,结合招生计划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
2.全市统招生录取。按考生所在初中生源学校填报同类志愿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3所招生学校全市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与主要招生范围内招生最低控制线执行同一最低控制线。3所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全市统招计划纳入该校主要招生范围的统招计划。
3.定向生录取。市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统招志愿进行模拟投档,形成各普通高中模拟录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基础上,确定定向生录取分数线。对符合定向生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所在初中生源学校填报同类志愿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定向生指标,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确保定向生招生计划高比例完成。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学校统招计划。
4.县(市、区)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
(五)录取结果。市中招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通报录取情况,并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录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s://124.116.27.122:8084/)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卡》并发给各录取学校。各普通高中须将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并组织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该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录取卡》作为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按照要求粘贴至《陕西省延安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规定位置。
(六)学籍建立。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建立各环节审核,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招生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招生结果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审核。严禁招收“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生”,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四、统筹特殊群体招生
(一)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陕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陕政〔2023〕152号)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