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各市县将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在家附近的学校就读。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中小学校招生
市直属学校按本方案执行。各区教育部门在市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6月27日前将方案草稿报市教育部门初审,6月29日前将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和工作举报电话报市教育部门复审后向社会公布。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优先招收高层次人才、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人员子女。公办的合作办学学校为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学部学生可根据意愿选择直升学校初中部,申请学生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则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录取。部分合作办学学校结合学位供给情况,确定一定比例招生计划,面向学校所在区域及入学压力较大区域征集志愿随机派位录取。
2.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6月27日前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外语类特色学校招生
外语类特色学校应认真研究招生对象、招生方式等,并制定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需报省教育厅审核)。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应将测试方案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属市、区教育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收具有三亚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优先招收高层次人才、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的总招生计划数不低于30%,优先招收优待人员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学校所在区域学生,优先招收学校片区内且愿意缴纳学费的学生。所在区域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部门的,经市级教育部门同意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2.录取办法。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市、区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如未被填报的民办学校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参加补录后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入学实际需求,对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