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2024年义务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政策。该政策旨在保障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优待对象的子女能够优先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1)优待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申请就近学校,确需申请其他学校的由所在部队收集申请材料,提交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和统筹安排。
(2)优待材料审核方式
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向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②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军人申请子女入学的,向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③军人子女申请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的,由各部队与91458部队申请办理。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
(1)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各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统筹入学。
①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②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③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三亚的,按学生户籍地片区入学或统筹协调其在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子女无三亚户籍但父母持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或三亚市户籍材料的,统筹协调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优待材料审核方式
A、B、C类高层次人才向市委人才发展局提交优待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委人才发展局汇总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送市教育部门。由市、区教育部门复审后,根据优待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3.其他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需要保障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统筹安排。
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按本地居民待遇予以办理。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
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2.户籍地址核验结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登记簿》户主页或者人口信息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表等)为准。身份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登记簿》及相关证明不一致的,以最近日期的证件、簿册、证明为最终依据。
3.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