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4年高中学校招生方案中的照顾政策,主要面向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及地方烈士子女、归侨及侨眷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少数民族考生等特殊群体。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加分、优先录取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选择空间。
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精神,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一)
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2023〕1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四)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