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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2024-07-16 09:40分类:小学素养阅读:169 分享
 
文章导语

随着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临近,济南市钢城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济南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发布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本文旨在为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详细解读这一政策,确保适龄儿童能够顺利入学,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以街道、区直学校为区域,本着小学“划片入学”、初中“划片入学与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

二、申请入学条件

(一)小学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的,钢城辖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学。

1.钢城户籍房产居民子女。①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片区房产,户籍登记与房产信息一致,在学校招生片区内长期实际居住;②钢城户籍不在对应招生片区,在对应招生片区有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③钢城户籍新建居住区业主,所购住宅经综合验收交付且实际入住后,可向配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所购住宅未入住的,不具备申请入学条件);④有学区内户籍,三代共同居住的(户口簿祖孙同户);⑤有学区内户籍无房产的。

2.外地户籍在对应学区内有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4年8月3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称“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在钢城区长期居住且办理居住证六个月以上并在钢城区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未办理居住证,但在钢城相应学区长期居住六个月以上的。

(二)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入学与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对口初中学校;若小学毕业生因居住地变化,需到其它初中入学的,接收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核材料,严禁违规招收对口小学以外的小学毕业生。

初中学校对招收的新生要进行身份认定和公示,公示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区教体局备案。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公示学区。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或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各初中学校通过相同方式公示对口小学名单及招生划片范围。各学校要公布招生电话,安排专业团队答复家长咨询。

2.网上信息采集。钢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监护人可通过手机和电脑两种不同方式完成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各学校将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布。

3.资料提交。学生监护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提交材料,确需到校当面上交材料和核验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指定或约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综合审验。一是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平台上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网上信息等同市大数据局提供的数据开展对比和审验工作,同时查验监护人所交相关纸质材料;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少年儿童作好榜样,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二是学校通过相关社区物业查询、入户家访等方式验证。

5.确定入学名单。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审验结果、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区教体局审批后,由学校从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校盖章后予以发放。

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小学毕业生名单报送对口初中,初中学校对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6.分班。按照“零择班”的工作要求,对2024年招收的新生进行阳光均衡分班:中小学新生要综合考虑学生性别、身高等因素分班。分班要在学校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代表人士监督下进行。为稳妥有序应对小学入学高峰,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给保障,允许学校适当扩大一年级招生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55人;不得分“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于8月中旬完成,10 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具体招生报名时间各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规定

1.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片外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招生片区就读。违规操作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2.全面实行免试入学。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3.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4.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5.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做到应入尽入,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各学校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7.强化入学责任落实。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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