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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4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安排

2024-09-25 09:49分类:其他认证阅读:33 分享
文章导语

天津本次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共设37个专业(具体专业详见附件),面向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开放。

一、专业类别
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共设37个专业(见附件),申报人须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对应专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政策
(一)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中“政策一点通”栏目下“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页面按照申报需求查询。
(二)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方式为:专家评审。
(三)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12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填报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四)申报人近5年(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
四、评审流程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申报期间自行登录评审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进行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未达到总人数50%的,不得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提交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六)组织专家评审
评委会对最终确认提交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组织召开本年度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之后专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专家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即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按照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要求执行。
(八)获取电子证书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接到举报经核实不属实的,评委会将在评审系统中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通过人员信息,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五、时间安排
(一)系统提交及审核
申报开始时间:9月26日
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1日16:00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首次提交截止时间:11月1日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0日16: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25日16:00
(二)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为确保评委会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请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注意以下问题:
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后的业绩。
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资历信息:所有自行添加的信息均需上传附件,聘任情况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附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不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原始佐证材料。各条业绩均要求已完成,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论文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完整正文页;著作应上传期刊封面、编者页和目录页;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
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

8、申报材料文字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抒情语句。
申报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本人业绩综述一份(3000字以内,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符合“企业直报”条件的申报人,须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
(3)来自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工作单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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