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名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还须参加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包括2012年至2019年3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A或B或C”等级),方可报考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一)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首选考试科目为物理的,称为“物理学科类”,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的,称为“历史学科类”。
(二)考生再选科目对应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四科,必须选择两科,经信息确认后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再选科目对应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三科,考生至少选择一科;再选科目对应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二科及以下的,可不选或自愿选择再选科目数量。
考生自主选择首选考试科目和再选考试科目,经信息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改。
(三)首选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仅可报名参加单考单招考试。
(四)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省2025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考试科目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有关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完成考试报名及报考信息确认。
首选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如参加艺术类省统考、省际联考或校考,可在本次普通高考报名时限内向所在县(市、区)招考办书面申请,并签写《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暂时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承诺书》,经批准可暂时取得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相关考生须参加我省2025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且首选科目成绩合格,否则取消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其所参加艺术类省统考、省际联考或校考成绩无效。
(五)考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的转入认定,须于普通高考报名前完成。考生需在报名点所在地招考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