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类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以下简称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以下简称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舞蹈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以下简称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其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级统考;戏曲类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实行省际联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7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不可跨类兼考、兼报。
音乐类考生须在音乐表演类(声乐)或音乐表演类(器乐)中选择其一进行填报。报考音乐表演类(声乐)的考生,可选择“兼考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同时获得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报考资格;报考音乐表演类(器乐)的考生,可选择“兼考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同时获得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报考资格。志愿填报时兼考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同一批次(段)可兼报两类统考专业志愿,否则只能报考音乐表演类统考专业志愿。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须在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中选择1类报名参加考试,不可兼考、兼报。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别参加相应的艺术统考。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市;音乐类专业统考由河北经贸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舞蹈类专业统考由衡水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由邯郸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由河北科技大学具体组织实施;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地质大学具体组织实施;书法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大学具体组织实施。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戏剧影视导演类(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专业统考采取笔试形式;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采取“现场面试评分”形式,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评分;音乐类(声乐、器乐、视唱科目)、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科目)、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采取“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分”的“考评分离”形式,即在条件统一的考试环境中对考生考试音视频先进行采集,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试结束后再组织评委专家通过集中观看考生音视频进行评分的考试组织模式。
省级统考各科类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按2023年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执行(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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