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近日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非笔试科目,特别是音乐类考试的详细流程及有关要求。音乐类考试具体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本文将为考生们详细解读这一重要信息,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音乐类考试具体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其中,乐理和听写科目考试采用合卷笔试方式,视唱、器乐和声乐科目的考试采取“考评分离”方式。音乐类考试总分为300分,各科目分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与要求等详见《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的通知》(湘教考命字〔2024〕2号)。
考生参加视唱、器乐和声乐考试时,不可化妆、遮挡面部(不得有多余纹饰、亮片等)。女生穿黑色连衣长裙;男生上身穿白衬衣,下身穿黑色长裤。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如各类头饰、配饰等);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视唱
1.采用固定唱名法。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考生一遍完成视唱。
2.考生须在考场地面红色“十字”处原地站立视唱。
3.考生现场抽题,稍作准备,系统播放标准音后,考生须立即开始视唱(考试系统同时开始录像)。视唱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30秒(考试录像1分钟30秒后自动停止)。考场有计时提醒,考生应注意把握考试时长。
二、器乐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反复演奏。
3.除小军鼓、定音鼓外,使用其他乐器的考生均须背谱演奏。
4.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若使用双排键演奏,须提前关闭伴奏或选择无伴奏的曲目。
5.考生须在考场地面黄色方框区域内演奏。
6.进入考场后,摆放好乐器(报考打击乐的考生,需要提前将两个乐器都摆放好)。
(1)报考打击乐的考生:现场考试时,考生听到语音提示“第一首开始演奏”(考试系统同时开始录像),须立即开始演奏第一首乐曲。考生演奏完第一首乐曲后举手示意,考试系统停止录像。语音提示“第二首开始演奏”(考试系统同时开始录像),考生须开始演奏第二首乐曲。两首乐曲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两首乐曲演奏录像合计8分钟后自动停止)。
(2)报考其他乐器的考生:现场考试时,计算机在考生填报的两首曲目中随机抽取一首,考生须按照计算机抽取的曲目进行演奏;考生如未按计算机抽取的曲目进行演奏,该科目记零分。考生听到语音提示“开始演奏”(考试系统同时开始录像),须立即开始演奏。演奏时长不超过6分钟(考试录像6分钟后自动停止)。
7.考场有计时提醒,考生应注意把握考试时长。
三、声乐
1.背谱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2.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3.考生须在考场地面黄色方框区域内演唱。
4.现场考试时,计算机在考生填报的两首作品中随机抽取一首,考生须按照计算机抽取的作品进行演唱;考生如未按计算机抽取的作品进行演唱,该科目记零分。考试开始前,考生可在考场内钢琴上弹奏两个音(辅助定调,不得多弹,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弹奏完后立即返回黄色方框区域内准备演唱。考生听到语音提示“开始演唱”(考试系统同时开始录像),须立即开始演唱。作品演唱时长不超过4分钟(考试录像4分钟后自动停止)。
5.考场有计时提醒,考生应注意把握考试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