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报名条件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同时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有机会参与这场人生的重要考试。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少年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残障单招、核类单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2025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也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2023〕14号)执行。
2.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和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不满3年者,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
5.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如符合学籍方面报名条件,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6.我省非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少年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须凭高校通知单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招生录取。
(三)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只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不能参加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3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只能在普通高考和职教单招中选择一项报名,不得兼报。学制不满3年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职教单招。
(四)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其他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
(五)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户籍流出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并按照原籍省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