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大类。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和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则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的相关考试要求执行。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器乐、声乐四个科目。总分为 300 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器乐三个科目;各科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乐理与听写得分×15%+视唱得分×5%+器乐得分×80%)×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声乐三个科目;各科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乐理与听写得分×15%+视唱得分×5%+声乐得分×80%)×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四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各科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乐理与听写得分×15%+视唱得分×5%+主项得分×55%+副项得分×25%)×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与听写
包括乐理、听写两部分内容,采用计算机考试(以下简称“机考”)。考试时长 75 分钟,共 40 题,卷面满分为100 分。其中选择题 38 题,共 76 分;非选择题(答题卡作答)2 题,共24分。乐理试题分值约占该科目卷面总分值的1/3,听写试题分值约占该科目卷面总分值的 2/3。
1.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调式调性。
考试形式:采取机考方式。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音乐素质、音乐常识等。
考试内容:调号为一升降内的单音、旋律音组、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自然音程)、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节奏(6 小节左右常用节奏型)、单声部旋律(8 小节左右,常用节奏型)。
考试形式:采取机考方式(非选择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五线谱记谱,根据题型必要时提供标准音a
1参照。(二)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 条8-16 小节左右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
2以内。考试形式:采用面试方式,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三)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背谱演奏 1 首练习曲、1 首乐曲。考试形式:
1.钢琴考生可在参考曲目范围内选取或自行填写2首练习曲和 1 首乐曲(含奏鸣曲),练习曲由电脑现场抽签;2.钢琴以外的其他器乐考生在参考曲目范围内选取或自行填写 2 首练习曲和 2 首乐曲,练习曲和乐曲由电脑现场抽签;3.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 1 首并加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曲须为小军鼓练习曲,乐曲为音高类打击乐器的作品,乐器仅限排鼓、爵士鼓、颤音琴或马林巴。
4.总时长不超过 8 分钟,考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选作品片段,但不影响成绩的评定。5.电声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参考曲目范围查询网址:https://bm.xhcom.edu.cn/tk。考试要求:
1.曲目填报不得重复,否则将作扣分处理。2.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3.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4.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7 份(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提交考场。
5.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雅马哈ELS-02C/吟飞RS1000e)、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颤音琴、排鼓、琴架。其他乐器(含鼓槌等)考生自备。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小军鼓基本功加试内容30 秒长滚奏
过程描述:从力度 P(弱)缓慢渐强至力度f(强),其中力度 f(强)滚奏部分不少于 10 秒,逐渐缓慢减弱至P(弱)。要求:中间不得间断,全过程不少于30 秒。(四)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背谱演唱 1 首声乐作品,风格不限,美声、民族、流行均可。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1.考生可在参考曲目范围内选取或自行填写4 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1 首作为考试曲目(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考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和演唱段落,但不影响成绩的评定。2.考生可在试室的钢琴上弹奏抽签曲目的首音。参考曲目范围查询网址:https://bm.xhcom.edu.cn/tk。考试要求:
1.曲目填报不得重复,否则将作扣分处理。2.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3.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4.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5.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1 份曲谱,提交考场。四、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 分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