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舞蹈统考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总分: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三、考生所携带的考试文具、用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1.舞蹈表演科目可使用、携带的道具,仅限会影响舞蹈表演效果的、直接相关且必需的道具。其他非必要的如普通头饰、佩饰等不得作为道具带入,否则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2.禁止携带手机、耳机、手表、电子手环、平板电脑等具有通讯、拍录、存储及查询等功能的电子用品(存储舞蹈表演所需音乐的U盘除外)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考试过程中,凡携带上述电子用品者,无论开机或者关机、使用与否,均以考试作弊论处,高考(含艺考)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3.因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不便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四、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面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五、严格遵守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和相关补充规定
1.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服装、妆容要求一致,均为:女生盘头,着纯色、无标识、无装饰紧身吊带练功衣,穿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纯色、无标识、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
2.考生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考点候考室应对自备的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进行试播[自备音乐格式为mp3;存储介质为U盘(格式为FAT32),仅存储本次考试所需音乐]。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不影响评委对该科目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
4.舞蹈表演自备剧目应与高考报名选报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否则影响考试成绩责任自负。报考国际标准舞等舞种的考生不得携带舞伴进场考试。
5.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按违规处理,相关科目面试成绩记为零分。
6.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拍录、传播考试场所内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作弊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的表演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七、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