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关具体要求及破格录取办法,按高校规定执行。
划线原则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
1.本科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关专业招生录取数的4倍。
2.高职(专科)
按照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计划数等情况,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3.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黔招委〔2022〕30号)相关要求,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85%划定;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80%划定;
(3)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75%划定;
(4)舞蹈类分别按物理组合、历史组合本科线的70%划定。
2.高职(专科)
按照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
3.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关具体要求及破格录取办法,按高校规定执行。
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及对专业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责任自负。
(三)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省内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四)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须相应类型省级统考合格。
(五)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我省2025年高考填报志愿相关规定执行。
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院校要求投档。
2.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高职(专科)专业,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分物理组合、历史组合)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6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二)录取批次
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
1.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
本科批A段: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
本科批B段: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
2.高职(专科)批。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各招生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要求、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录取原则等内容,录取时须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规定执行。
4.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5.按照教育部规定,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高考文化总成绩、破格录取等要求,按高校规定执行)、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6.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并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择优录取。
7.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总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