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统考在中央民族大学进行,考试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2日、12月7日至10日。考生参加面试科目考试,禁止透露姓名、考号、学校等个人基本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一、考试科目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
音乐教育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各科目均按满分 100 分进行评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音乐表演:总成绩=乐理得分×15%+听写得分×30%+视唱得分×15%+器乐(或声乐)得分×240%,四舍五入取整数。音乐教育:总成绩=乐理得分×15%+听写得分×30%+视唱得分×15%+主项得分×165%+副项得分×75%,四舍五入取整数。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音乐类)》。(https://www.bjeea.cn/uploads/soft/241031/104-241031103302.pdf)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4 年 11 月30 日-12 月2 日、7 日-10日,具体考试场次(考场)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入场。
2.考试地点: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7 号。乐理、听写科目:文华楼,两门笔试同一考场连续进行。视唱科目:音乐学院教学楼,按专业分类进行。声乐、器乐科目:中慧楼、琴房楼,按专业分类进行。
3.准考证打印:2024 年 11 月25 日开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和《北京市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确认书》。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按时参加考试。
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类的考生须分别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唱、听写、乐理科目只考一次,凭任一准考证即可)。
(二)考试流程
1.笔试科目(乐理、听写)
(1)入场:考生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场次开始前50分钟进入学校的考试区域,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2)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接受安全检查,核验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规定位置就坐。(3)考试:乐理和听写两科目考试连续进行,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前监考员下发考生信息条形码,考生应认真核对信息条形码上的信息。考生接到试卷后,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破损。检查无误后,考生将信息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并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听写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播放试听音频(FM86.0),考生检查自备的头戴式调频耳机是否可以正常听音。乐理和听写两科目均不允许提前交卷。(4)离场:笔试结束指令下达后,考生一律停笔,待监考员按顺序收卷。监考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按指令离场。(5)考试过程中考场全程视频监控。2.面试科目(视唱、声乐、器乐)(1)入场:考生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场次开始前50分钟到达相应考试科目签到区域。考生提交本人签字的《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确认书》。该场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入场。
(2)身份核验:考生须接受安全检查,核验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3)候考:考生身份和考试场次确认无误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排队等候考试。
(4)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按评委指令考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若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或工作人员将叫停。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前往考试地点完成相应科目的考试。
(5)离场:考试结束,考生检查没有遗留物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离开考场。
(6)考试过程中考场全程录音录像。
三、成绩发布
2025 年 1 月 7 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音乐类统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统一由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东大门入校,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校,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乐理和听写科目,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自备头戴式调频耳机(不允许使用收音机+耳机)。考生进入考场前,可调试耳机(能正常收听频率为FM86.0的试听音频),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考生须将答案填写(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须用2B 铅笔填涂。乐理科目包括选择题和主观题,以选择题为主。
3.视唱科目考生按分组抽取试题,在各自pad 上有30秒备题时间,倒数 3 秒时系统连续给三遍标准音a1,然后1分钟内一遍完成视唱。
4.钢琴、竖琴、定音鼓、马林巴、木琴、排鼓、堂鼓、架子鼓由考场提供,鼓槌由考生自带。其他乐器考生自带,必须与报考器种一致。
5.声乐、器乐考试全程不得使用任何伴奏。
6.考生参加面试科目考试,禁止透露姓名、考号、学校等个人基本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试不允许携带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和拍照设备、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全程禁止考生录音录像。考生着装不得有体现个人或培训机构(学校)信息的文字、图案。
8.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