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有哪些特点?
政府项目是市场主体。
《意见》中提出,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社会单位免费。从成交项目上看,智慧消防成交客户主要集中在政府机构,火灾高危单位很少,高层住宅未涉及,所有大的项目均为政府项目。或者可以认为智慧消防平台的推广运营是一项围绕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社会单位没有自主建设需求,智慧消防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目前来看,大的项目实力大的运营商占优,小的项目当地运营商占优。
社会单位参与度较低。
智慧消防市场并未向社会单位层面主导,社会单位被动使用由相关部门招标确定的智慧消防服务,对智慧消防运营商来说,没有主动性也没有太大的兴趣去教育培训社会单位使用,或将存在使用者能力水平和系统平台的不匹配,继而影响智慧消防系统功能的挥。关于智慧消防的使用情况、效能发挥等还没有相关数据。
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智慧消防建设。
除各级政府部门外,火灾高危单位、高层住宅的基数庞大,情况繁杂,新建、改建、老旧建筑等各不相同,普及智慧消防需要不同的建设方案,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市将影响智慧消防建设。
市场化状况如何?
智慧消防也是刚需。
智慧消防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助于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火灾风险的降低,这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单位自身主体责任是一致的。真实市场中存有很多火灾高危单位、大型连锁企业等消防责任压力较大的企业自主出资引进智慧消防系统。
智慧消防未在终端客户中找到更好发作用的渠道。
依托消防物联网,社会单位可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可掌握消防维保机构消防设施保养情况,可定期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查体,这些都是方便有效的消防管理新措施,但并没有吸引力或者说没有以正确的途径传递给社会单位,智慧消防功能供大于求,无人想用或会用,甚至成为摆设。
智慧消防没有市场化。
或者说正处于由政策引导向市场化转变期,智慧消防形成产业级规模和良性持续发展的难度就会增大,类似太阳能行业,产能过剩后无人接盘。市场化是很必要的,需要一种新的运营模式,找到新的商业模式,让社会单位主动需要最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