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分有哪些账务处理方法?在超市或者服装店里面很多商家都会采用积分兑换或者抽奖的方式来吸引顾客,那这些积分我们在做账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吧。
一、作为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物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sr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当消费积分计划实质是预收账款行为时,比如常见的超市积分达到多少多少,就能兑换纸抽等礼品,在这种情况下适合采用递延sr法进行账务处理。举个简单的例子:甲超市销售了100元的货物,成本为80元,赠送了客户100积分,积分的价值为5元,可兑换一盒纸抽,成本为3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买商品赠送积分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sr 95
递延收益 5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二)顾客取得赠品时
借:递延收益 5
贷:主营业务sr 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贷:库存商品 3
(三)失效积分
借:递延收益 5
贷:主营业务sr 5
二、作为销售费用核算
当消费积分实质上是促销活动时,比如顾客可以折扣的方式购买商品,采用这种核算方式比较合理。在发放时不做会计处理,账面上不反映积分的价值,客户使用积分时直接计入使用当期的销售费用。例如:甲商场规定,会员消费500元即可获得500积分并享受8折优惠,李某在达到积分要求后,花费了160元购买了价值200元的商品,成本为150元。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60
销售费用 40
贷:主营业务sr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如果顾客不参加促销活动则企业无需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三、作为合同负债核算
企业新sr准则中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sr。
奖励积分也属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客户行使选择权兑换商品时,通常认为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此时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负债,在消费者未来行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再计入相应sr。例如:甲商场规定消费500元即可获得价值50元的500积分,在下次消费时可以进行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一)客户获得积分时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sr 450
合同负债 50
(二)客户行使选择权或选择权失效时
借:合同负债 50
贷:主营业务sr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