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统考是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包含初试和复试,其中初试是统一时间组织的实施考试,包括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公共基础科目、联考科目,和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科目;复试是招生单位自主组织的综合复试。
研究生统考考试科目因报考研究生专业、研究生类型不同而略有不同,比如:
1、工、农、理、经、法、教育、文、哲、管理(学术型)、艺术等类别专业考研考试科目为4门,分别是思想政治、外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为500分。
思想政治、外语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分值各为150分;
2、医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学类专业考研科目为3门,分别是思想政治、外语、专业综合,满分为500分。
其中思想政治分值为100分,外语分值为100分,专业综合分值为300分;
注意,教育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教育硕士)因报考专业不同而不同,有的专业考试3门科目,而有的专业考试4门科目,不过满分都是500分。
3、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研科目为2门,分别是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和英语二,满分为300分。
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英语二分值为100分。
特别提醒: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般外语科目为英语一(部分高校提供俄语、法语等其他语种外语);部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也考英语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上述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单独考试研究生条件: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上述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