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申请对象:本年度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高中或大专起点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上一年度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申请条件
(一)学习期间,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下述水平者:
1.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及格并且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以上。
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成绩(含外国语)及格并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以上。
3.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省外函授站学生参加我校认可的当地省统考或与我校同等级学校的申请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已经通过全国自学考试英语(二)和英语专业第二外语(日语)的学生,可mk,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成绩由自考成绩替代。
说明:平均成绩为四舍五入后取整的成绩;上述成绩及等级要求中的“以上”,包括原分数和等级。
(三)以下情况不接受学生的学位申请:
1.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未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外国语;
3.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得到证实;
4.推荐材料不全者;
5.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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