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4006-303-880
汇上优课 南通培训 南通优路教育 学习资料 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必学考点

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必学考点

2024-12-19 13:16阅读:564 分享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结束,意味着2020年新一轮备考工作的开始,提前进入有序地备考状态能够让人尽早梳理掌握考试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夯实基础,优路教育特整理了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章节知识点:公司制监理企业,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制监理企业

监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

(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

(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监理公司的种类

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1.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上就是南通优路教育为您提供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必学考点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请进入学习资料 查看

温馨提示: 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热线电话:4006-303-880
【学校】咨询热线: 4006-303-880
以上信息知识产权归具体机构所有 | 招生合作 | 免责声明 | 版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