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所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普通制综合性高等院校,一起来看看绍兴文理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4年三位一体总招生计划数为135人,具体计划如下:
1.考生只能在报考类别中(理工1类、理工2类、理工3类)选择其中的一类报考,不得兼报。
2.学校按测试组别(理工类)组织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在同一报考类别下的所有专业均有效。
3.允许“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但仅限于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之间互转。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及以上,或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zs.usx.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3.材料上传:申请人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拍照)上传报名系统,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如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无须纸质材料寄送。
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个人信息,信息提交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2)身份证(正反两面)。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审查工作组,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25分,B等计15分。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3月4日至3月17日。
2.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至3月25日。
3.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6日至3月31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完成报名。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8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
2.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
具体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与形式
面试全程时间为12分钟/考生(包含审题和作答)。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工程意识,包括“自我陈述”和“必答题”两个环节。所有题目一同展示,并以口述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逐一完成所有题目的回答。
必答题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工程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自我陈述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匹配度、综合素养等。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合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4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报考类别相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报考类别内的招生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如理工1类合格考生,可以同时填报理工1类中的多个专业,凡有不喜欢的专业,请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高考成绩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上30分。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高考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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