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学校教学体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美国中州高教委标准实施,实行全英文教学。2024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150名学生。招生专业分为A组和B组两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组别,不能兼报。
具体专业组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计划数如下表:
选拔对象、报名条件与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于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P等及以上,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身心健康,拥有创新潜力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潜质,且适合我校教育特色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报考。
折算方法:我校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温州肯恩大学综合考试报名系统https://swyt.wk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求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1.《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报名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或教务处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报名表扫描(拍照)上传。
2.若《报名表》中填写有获奖和特长等信息,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3.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拍照)上传。
(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材料审核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学校对报名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给予综合测试资格。
综合测试名额按不超过各报考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倍划入(折算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综合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
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语言为英语。考生按照报考组别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报考组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筛选部分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同分同入)。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我校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5%,面试成绩占25%。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温州肯恩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入围报考组别内的专业,跨组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计算形成(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考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各专业组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四条 时间安排如下:
(一) 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日 9:00至2024年3月20日 12:00
(二) 评审结果查询及报名缴费时间
2024年3月29日 12:00至2024年4月3日 12:00
(三) 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2日 12:00起
(四) 考生报到、综合测试
2024年4月20日 - 4月2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 综合测试结果查询
2024年4月30日起(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 通过我校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 140 元/人。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超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九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与志向,在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学期内,学校提供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的机会。具体详询注册办公室及各专业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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