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是一所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一起来看看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说明:除科学教育(师范)外,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临海校区。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第及以上(新高考改革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第及以上)。
(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第门数与B等第门数之和为6个及以上,其余为D等第及以上。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五条 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A、B、C三个测试组类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各组类不得兼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上传相关报名申请材料完成报名。
报名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
1.《台州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
考生上传的申请表(上传时需确保所有网上填写信息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须本人手写签名,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明
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考生所有报名申请材料须扫描成图片(彩色,JPG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2MB)上传至报名系统。如出现材料不全、图片模糊不清等未按要求上传而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材料复印件在上传前需由所在高中学校审核认定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部门公章彩色扫描,否则不予认定。
【资格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资格评审
(一)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报名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从高到低分测试组类排序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等第数、A等第和B等第总数排序。若仍相同,则最后同分考生一并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各测试组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5倍。
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办法为: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 等计4分,共10科;新高考改革以前的往届生: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学校将通过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评审情况。考生可自行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须以电子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组类分组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考生的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思维能力和书写展示。
测试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综合素质测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分测试组类进行排序,按对应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所在组类入围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同分,则全部入围)。
入围考生名单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4年3月5日-3月18日16:00
评审结果查询:2024年3月25日起
网上缴费: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
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8日起
综合素质测试:2024年4月14日
测试成绩及入围情况查询:2024年4月30日后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
(一)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填报时须将“台州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二)入围考生只能填报入围测试组类中的专业,且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成绩及折算办法
学校将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最终录取情况。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60%(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时,各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一)高考总分须高于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30分(含)。
(二)对进档考生,学校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测试组类内的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投档基准线下填报同一测试组类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普通类总分位次号排序择优录取。
(四)若某一测试组类填报人数未到相应测试组类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组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五)英语(师范)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5 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