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年初,新都区教育局会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当年的入学政策,包括入学年龄要求、学区划分、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家长可以通过教育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一)入学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1.区教育局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1日至4月3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三)资料审核
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20日—5月23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4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公布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2.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自愿就读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3日—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3.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4.6月18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5.6月26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8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五)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类别的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须于6月24日—25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各学校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规定时间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